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党育人、为国选才。重点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科研基础、发展潜力,为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及体育学科卓越育人使命,选拔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并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除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报考意向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7)其他材料:
1)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2)已取得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3、以上信息需在报名阶段按照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并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即可)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快递寄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101办公室,收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1-54342612。
考生请按要求寄(送)达。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我院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拟定于2024年1月15日前,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及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可在系统查看审核(考核)环节的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拟定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专业资格审核时按报考二级学科统一审核,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2、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审核项目、评价依据、评价标准如下:
(1)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最高10分);
(2)本人从事与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最高分10分);
(3)外语水平(最高10分);
(4)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5分);
(5)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35分)。
3、依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专业资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专业资格考核不合格,不予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才可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可在系统查看审核(考核)环节的结果。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多方面的情况。
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拟定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
2、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同一招生二级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阶段面试将全程录音、录像。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
七、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院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我校拟于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建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
举报:纪委办、监察处,jwjc@admin.ecnu.edu.cn。
我院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021-54836213,hli@comm.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