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精品力作培育、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刘成飞发布时间:2023-06-28浏览次数:10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培育和打造卓越学术品牌;发挥我校学科优势,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精品力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华师人文社科[2021]5号)、《华东师范大学文化传承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华师委宣[2023]8号),现启动2023年度精品力作培育项目和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品力作培育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基本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对二十大精神的研究阐释,现拟资助我校教师和学部院系在重点领域有组织地开展具有学术积累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具有重大理论或现实意义的应用研究,其中重点资助由我校资深专家领衔,校内专任教师为团队成员,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撰写的系列标志性、原创精品丛书,打造卓越学术品牌。

2.项目类别。本次精品力作培育项目申报分为A、B、C三类。A类和B类项目由教师确定学术专著选题申报,A类面向文科在职教师,B类面向退休教师。C类项目以我校资深专家领衔,校内专任教师为团队成员,以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目标,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重大战略或学科前沿为导向,产出相关主题系列经典精品力作丛书。本次重点征集C类项目,请院系重点做好C类项目的申报工作。

3.申报条件。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道德良好,有出色的前期研究成果,申报A类项目须已完成学术著作的50%左右(不受理已全部完成的学术著作申请);申报B类项目,须提交个人学术专著研究和撰写计划。申报C类项目须由我校资深专家领衔,校内专任教师为团队成员以产出相关主题系列经典精品力作丛书、打造卓越学术品牌为最终目标,须提交相关撰写计划或书稿等相关材料。

4.不予受理范围。精品力作培育项目不受理个人文集申报。在研的校内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不包括青年高层次引进人才项目)负责人,不在资助范围内。

5.评审及签订合同。确定承担精品力作培育项目的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立项协议书,确定研究成果完成目标、完成时间、资助经费等。

6.经费安排。A类和B类项目资助额度每项目不高于10万元;C类项目每本不超过10万元;经费分三期拨付,立项后拨付50%,中期检查通过资助30%,5年内完成结项的再拨付20%,C类项目按立项协议及项目进展拨付经费。

项目联系人:王烨,吴文钰。咨询电话:62232631,54836258。电子邮箱:wangye@admin.ecnu.edu.cn

二、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项目

1.意义和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本项目设专题研究系列项目、成果出版类、重大项目预研究项目,重点资助专题研究系列项目,产出推动文化传承发展相关及冷门绝学等方面重大标志性成果。

2.项目类型

1)专题研究系列项目。专题研究系列项目负责人应以文化相关领域资深专家领衔,校内专任教师为团队成员;申报成果应聚焦文化相关重大战略或学科前沿的主题系列专著,作者包括负责人在内均应为华东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包括退休教师)。系列中每本专著成果支持不超过10万元。

2)成果出版类。拟在国内外重要出版机构出版的高质量学术著作,包括古籍文献史料整理、优秀成果外译等,成果初稿应已基本完成。结项以相关成果正式出版为准。每项支持一般不超过10万元。

3)重大项目预研究。聚焦文化相关重大战略或前沿问题的前期基础研究。结项主要考核该项目以此为基础申报并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产出高质量成果。每项支持不超过6万元。

3.申报要求

拟申请资助项目均应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应该有较好的研究基础,预期可以产出重大成果。研究领域符合双一流学科重点方向。相关内容已经纳入相关平台、基地以及相关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4.经费安排。项目一经立项,分三期拨付,立项后拨付50%,中期检查通过资助30%,5年内完成结项的再拨付20%;专题研究系列项目按进度实际协商拨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的直接支出,应合理预算并节约使用。

项目联系人:郭思晨,吴文钰。咨询电话:54345126,54836258。电子邮箱:scguo@admin.ecnu.edu.cn

三、注意事项:

1.以上项目均面向全校相关学科教师。全职博士后或专职科研人员在聘期内能完成项目研究者也可以申报。各类申报选题应符合本院系和学校学科建设方向、或聚焦学术前沿或者重大战略。

2.每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正在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尚未结项者不能申报,相关项目结项记录不良者不建议申报。不能以已立项的其他课题中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项目。受本项目立项资助后,不能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其他校内课题。

3.评审立项。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立项;立项项目将纳入项目库,根据经费情况、项目研究周期、完成程度等下拨经费。

4.项目批准后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合同期内调离学校且尚未结项的将终止合同。若发生经费使用违规、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的将终止合同并有权追回所拨全部经费;5年内负责人不得申报文科院相关项目。

5.本次申报由各院系统一负责申报。师生应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A3双面中缝装订)和附件材料一式3份至本院系科研秘书处。经院系审核签章后在7月21日前统一将本院系申报材料以及申报项目一览表报送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附件下载:

2023年精品力作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2023年精品力作项目申报一览表.xlsx

2023年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xlsx

2023年文化传承创新研究专项申请书.doc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