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文科)申报通知

发布者:刘成飞发布时间:2023-08-25浏览次数:12

各单位: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23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3.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

4.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5.“晨光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校内将组织答辩初选。

6.“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

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二、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组织“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并于9月18日(周一)前将本单位项目汇总表(附件2)、推荐人员《申请书》(附件3),以及3分钟答辩PPT打包发至邮箱zwang@admin.ecnu.edu.cn(邮件名称为“2023晨光计划+单位名称”),逾期恕无法受理。纸质版暂无需提交。

三、校内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申报截止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卓  霍九仓

电子邮箱:zwang@admin.ecnu.edu.cn

联系地址:中北校区办公楼中楼1109室  闵行校区行政楼1209室



附件1:晨光计划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细则.pdf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晨光计划申请书.doc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