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及以后科研项目财务结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成飞发布时间:2025-09-18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接到学校科技处、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处联合下发通知,科技处、文科院及财务处将每年联合开展科研项目财务结账工作。为推进工作数智化升级、提升效率,2025年起将通过科研系统实现自动邮件提醒功能,精准推送结账通知至需办理财务结账的项目负责人,减少人工干预。

现将2025年及后续年度关键时间安排明确如下:

2025年安排:9月3日、10月9日、11月3日分三次通过系统发送邮件提醒;11月15日起,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财务结账。

2026年及以后安排:每年3月、6月、8月分三次发送系统提醒;当年9月起,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财务结账。

若有任何疑问,请您联系学院的科研秘书或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若在2025年11月15日前,科研管理部门未收到您或科研秘书提交的项目结题延后或财务结账异议说明,系统将自动对该项目办理财务结账。

【附:要点说明】

1.结账定义。科研项目财务结账,是指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进行统筹,按比例分配至学校设置的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和绩效奖励基金。

2.结账范围。理工类结账范围包括所有纵向及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文科类结账范围包括部分纵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单列)、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上海社科项目)及所有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

纵向项目的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横向项目在科研系统中的结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

3.结账方式。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80%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2023年及之后新设立的账户,仅可用于相关科研的直接支出,预算不限),另外20%由学校统筹,用于推动学校战略性前瞻规划布局;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的80%转入项目负责人原有的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将另外20%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绩效奖励基金账户。

4.经费回收方式。学校将统一回收主项目及其子项目的结余经费,待财务结账办理结束后,主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将本人科研发展基金账号的部分经费授权子项目负责人。

5.特殊情况。(1)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有回收结余经费规定的,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管理办法或文件反馈至科研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逾期未提供的,学校将按照本通知内容要求的截止时间办理财务结账。(2)横向项目若需要延期结题,请通过科研系统“项目延期”提交延期申请说明扫描件,需要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为保障财务结账手续的顺利执行,请各位老师及时且合理地使用结余经费。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或科研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