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体育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基地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基地的研究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基地名称根据沪教委科〔2013〕83号文件和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高校“立德树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确定基地名称为“上海市体育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上海市高校“立德树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
第二条 基地性质 基地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华东师范大学共同建设,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季浏教授作为基地负责人,基地设在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属于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基地宗旨
1、成为引领上海市乃至全国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机构。
2、为各级各类中小学学校的体育教育教学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
3、为基地实践学校提供学术交流和战略合作平台。
第四条 基地任务 基地的研究工作是在教育部“立德树人”工程的总体要求下开展的,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核心,主要进行四个方面内容的研究:
1、基于“立德树人”的体育教育理论与政策研究;
2、基于“立德树人”的体育教师教育与教学行为研究;
3、基于“立德树人”体育与健身课程、教材与教学研究;
4、基于“立德树人”的体育与健身教学评价研究。
通过以上四方面内容的研究,旨在构建学校体育“立德树人”理论体系,发挥学校体育在全面育人中的价值和功能,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国家教育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提供决策理论。改革创新学校体育的方法和手段,构建学校体育“立德树人”的实践方法体系,并在全国大中小学推广实施,为学校体育“立德树人”提供操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条 基地目标
1、通过对国外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翻译与解读,结合上海市及全国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实践,吸收其先进理念,为修订和完善上海及全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供借鉴。
2、通过在上海市建立一批学校体育“立德树人”实践研究基地,打造学校体育“立德树人”的先进典型,以此产生辐射作用并影响全国。
3、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建立学校体育“立德树人”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举措,牵头制定上海市或国家的学校体育政策或改革措施,为国家、地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推进上海和全国的学校体育深化改革,为多学科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第六条 机构组织
1、机构成员:基地设主任1名,由季浏教授担任;副主任2名,由汪晓赞、董翠香担任;专职研究人员3名,由朱伟强、尹志华、郭强组成,兼职研究人员若干;行政秘书1名,由孙洁丽担任;资料管理员1名,由金燕担任。基地的研究规划由核心团队成员负责。
其中,主任职责为:
组建基地学术委员会。
负责基地日常管理,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向上海市教委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定期召开核心组成员研讨会。
主持课题开题、评审会议。
负责基地学校检查及组织研究进展的汇报。
2、机构的职责: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下发开放课题申报通知及项目指南。
(3)组织基地团队进行学术交流。
(4)承担相关培训工作。
(5)组织专家对基地学校的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
(6)定期通过网站发布基地工作简报。
第七条 研究团队研究团队由项目核心团队、研究团队、外聘专家团队、基层学校团队四个基本团队组成,各团队应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团队工作章程。
1、核心团队。由季浏、汪晓赞、董翠香、朱伟强四位教授组成的项目核心团队。
(1)义务订购国内外相关研究期刊、收集国内外体育学科课程标准、收集国内外体育学科教材;与远程集团联合,建立学科数据库平台;翻译有代表性的国家课程标准和教材。
(2)权利有权修改基地章程;有权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有权组织各种教研活动;有权对各基地学校开展的与基地相关的教研工作进行评估。
2、研究团队。研究团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四位教授分别组建的科研团队;二是由上海市及区级体育教研员组成的科研团队;其权利和义务由各科研团队所承担的任务所决定。
3、专家团队。专家团队主要由国内外知名大学教授、上海市优秀教研员构成。基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将专家团队成员聘为基地的高级顾问、顾问、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并颁发相关证书。
(1)义务积极参与基地各项活动,促进本研究基地宗旨的实现,理解并接受基地的各项章程;对基地的建设、活动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地学校教研活动的开展;为基地的培训活动作相关的专题讲座。
(2)权利免费获取基地为基地学校整理提供的参考信息资料;有权推荐特色学校加入基地;有权参加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获得基地学校可公开的信息资源用于研究。
3、基层学校团队。权利义务详见第七条
第八条 基地学校基地学校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方式加入,本着“自愿、相互支持”的原则签署基地合作协议,由“上海市体育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为合作学校进行挂牌。基地学校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1、基地学校的义务
(1)应为基地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提供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资源储存条件。
(2)基地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设相应的参与机制,以确保基地学校活动的顺利开展。
(3)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落实相关的教研任务,并组建教科研团队系统地开展教研活动。
(4)为本学科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提供案例。
(5)在协议期间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的论文,应上海市体育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为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单位。
2、基地学校的权利
(1)有权申请基地的课题项目。
(2)有权参加基地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培训活动。
(3)有权获得基地核心团队及专家团队提供的理论与实践指导。
第九条 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 基地应面向基地学校设立开放课题,并拟定课题指南,通过申报、评审、开题、立项四个环节确定是否立项。
每一个基地学校至少申报一项,若评审不通过,重新选题、论证并进行申报,直到通过为止。
评审与开题同时进行,评审小组由核心组成员与专家团队构成,具体分组情况根据申报项目的多少而定。
2、项目的开展 项目开展过程中,专家团队应每学期至少两次到相应基地学校进行指导。
3、项目的成果 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形式进行呈现。
第十条 档案管理
1、所涉及的档案资料包括:(1)基地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简报的纸质与电子文本;(2)团队及基地学校的项目申请书及协议书文本;(3)各种活动剪影(数码照片);(4)订购及收集的国外期刊及外文著作、外国课标、教科书等。(5)订购及收集的国内期刊、著作、课标、教科书等。(6)基地学校教学研究的原始资料,如教学反思笔记、教学计划、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
2、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1)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设立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相关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编制相应的档案清单;(2)基地学校由专人负责收集教学研究的各种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1、基地经费由上海教委下拨 。
2、根据《上海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支出。
第十二条 检查评估
1、定期对项目的研究进展进行监督,对未按时开展或不积极开展的进行督促,如果没有改善,撤销基地学校的名号,收回所挂基地牌子。
2、在协议到期前,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不发结项证书。
第三章 附则(制定权、修改权、解释权)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解释权归上海市体育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所有。
上海市体育教育教学研究基地
2015年4月12日